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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離婚

侵害配偶權怎麼提告?律師帶你掌握訴訟關鍵

侵害配偶權提告全攻略:流程、時效與律師實戰建議

 

重點整理

  • 起訴狀要素:當事人資訊、請求金額、事實經過、證據清單、簽名日期

  • 訴訟前多先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正式審理

  • 損害賠償請求權2 年內未行使即消滅;行為發生超過 10 年同樣失效

  • 離婚與求償並行時,要注意「事前同意、事後原諒、時效」等盲點


一、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基礎

配偶權屬於民法保障的身分權,核心精神在於維護婚姻與家庭的完整。第三人若以外遇、公開羞辱或其他不法行為侵害夫妻關係,即可能觸犯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的不法侵權規定,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是配偶與第三者發生不正當關係而導致受害方提告求償。


二、提告流程三階段

1. 準備並遞交民事起訴狀

  • 當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及聯絡方式

  • 請求內容:具體賠償金額、裁判費用由敗訴方負擔等

  • 事實與理由:不法行為的時間、地點、經過,造成的身心傷害

  • 證據清單:對話紀錄、照片、影片、旅館發票等,逐件標號

  • 簽名/蓋章與日期:訴狀末端須親簽並註明送件日期

律師提醒:格式不合或事實敘述不清,都可能遭到法院退件或影響法官心證。建議先由專業律師審閱,避免失分。

2. 調解程序

多數地方法院在受理後,會先安排調解委員主持協商。若雙方願意妥協並簽立調解筆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訴訟即告終結;調解破裂則進入正式審理。

3. 侵害配偶權訴訟

案件進入審理後,原被告需在言詞辯論期日陳述主張並提出證據。訴訟長短取決於案件複雜度、證據充分性以及雙方攻防策略。一般而言需歷經 數月到一年以上,當事人應提前做好心理與經濟準備。


三、時效限制:別錯過兩年與十年的大限

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

  • 主觀期間:自「知道損害及加害人」起 2 年內未提起訴訟,請求權消滅。

  • 客觀期間:自侵權行為發生日起 10 年屆滿亦消滅,無論是否得知加害人。

換言之,配偶發現外遇後若拖延超過兩年,即失去求償資格;若外遇已過十年方才揭露,同樣無法主張侵害配偶權。


四、離婚與求償並行?謹慎避開民法第 1053 條

許多當事人會同時思考離婚與侵權賠償,但須注意:

  • 若先前事前同意事後原諒配偶外遇,便喪失以此為由請求離婚的資格。

  • 自知悉外遇起 6 個月內未提離婚,或行為發生已逾 2 年,同樣不得主張離婚。

求償時效雖有 2 年與 10 年的規範,但離婚請求權的 6 個月與 2 年門檻往往更嚴格,務必分開計算。


五、律師實務建議

  1. 證據先行:對話紀錄、電子郵件、LINE 截圖、旅館監視畫面等,務必以合法方式蒐集並保全原始檔案。

  2. 善用調解:若金額爭議不大,調解可省卻時間與費用,亦避免二次傷害。

  3. 評估求償金額:法院會酌情考量婚姻存續年限、配偶關係破壞程度、當事人身心受創等因素,一味求高額賠償反而影響調解意願。

  4. 同步規劃離婚策略:若確定要離婚,須先確認是否已留意到了民法第 1053 條的「同意/原諒/時效」盲點。

  5. 尋求專業協助:律師不僅負責文件撰寫,更能為證據效力、攻防策略把關,降低案件敗訴風險。

 

侵害配偶權訴訟看似單純,但從證據蒐集、起訴狀撰寫,到調解與法庭攻防,每一步都暗藏變數。若自覺難以獨立處理,不妨諮詢專業律師,透過嚴謹的法律程序為自己的權益把關,才不致「省小錢、賠大本」。

建議與家事律師諮詢,且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會與婚姻環環相扣,若有要評估離婚也要討論到婚後財產、子女監護權等議題來綜合評估,並沒有公式可循。案件評估跟訴訟方向皆須與律師預約完整的時間面談才能敲定,如果有文章中不了解的,您可以先LINE跟我們免費諮詢,若有進一步諮詢的需求本團隊會安排專攻家事案件的律師給您。

侵害配偶權案件成立與否取決於證據的效力,切勿非法蒐整,此文章及免費諮詢內容僅能提供初步的方向,不建議引用來做訴訟使用,個案詳細訴訟策略建議是進一步預約付費諮詢,以免耽誤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