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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勞資糾紛:雇主必看!律師詳解合法資遣(解雇)員工的三大關鍵

避免勞資糾紛:雇主必看!律師詳解合法資遣(解雇)員工的三大關鍵

 

 

前言

 

開除不適任員工,是許多雇主最頭痛的人事管理問題之一。隨著勞工意識抬頭,相關法規日漸完善,雇主在終止勞動契約時,程序若稍有不慎,不僅可能引發後續的勞資糾紛,更可能面臨高額的賠償與罰款。

您是否也對「資遣」和「解雇」的差異感到困惑?不確定法定流程該如何進行?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您深入解析勞基法中「資遣」與「解雇」的定義與流程差異,並提供雇主在採取行動前,必須做到的三大關鍵步驟,幫助您建立合法、穩固的人事管理防火牆。


 

「資遣」與「解雇」有何不同?秒懂勞基法兩大終止契約類型

 

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中,「資遣」與「解雇」雖然都是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方式,但其法律意義、適用情境與法定程序截然不同。

 

資遣 (依據:勞基法第11條)

 

  • 性質:屬於非懲戒性終止,原因並非員工犯錯。

  • 常見事由:企業因經營調整、業務緊縮、組織重組、或員工因傷病無法勝任工作等非員工過失的原因而需終止聘用。

 

解雇 (依據:勞基法第12條)

 

  • 性質:帶有懲戒性質的終止,主因通常在於員工本身。

  • 常見事由: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規則、對雇主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等,情節重大者。


 

合法資遣 vs. 懲戒解雇:法定流程差異一次看

 

了解定義後,更關鍵的是掌握兩者截然不同的法定流程,這是避免觸法的第一步。

 

資遣的法定流程 (依據:勞基法第16、17條)

 

  1. 法定預告期間:雇主必須提前預告員工終止契約的日期,讓員工有時間準備。

  2. 給薪謀職假:在預告期間,雇主每週須提供最多兩天的有薪謀職假,讓員工外出找工作。

  3. 給付資遣費:雇主必須有合法資遣事由,並依法計算資遣費,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小結:資遣多用於因企業經營等非員工過失原因,程序上強調提前通知與金錢補償。

 

解雇的法定流程

 

  • 即時性:若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雇主可不經預告立即終止契約。

  • 舉證責任:雇主無須支付資遣費,但必須能明確舉證解雇的正當性,例如有完善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條款佐證,以及員工違規的具體事證。

  • 法律風險:若解雇程序或理由不符法定要求,將構成違法解雇,員工有權提出爭議並要求復職或給付相關賠償。

小結:解雇主要針對員工的重大過失行為,屬於懲戒手段,雖無補償義務,但雇主的舉證責任極重,程序更需嚴謹。


 

律師教你三步驟,建立合法資遣(解雇)的完整防火牆

 

為確保每次人事調整都站得住腳,鄭皓軒律師建議公司務必落實下列三件事:

 

1. 檢視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打好管理基礎

 

完善的勞動契約能明確規範勞資雙方權責;而完整的工作規則則有助於界定工作行為的紅線,特別是針對「情節重大」的定義,能有效預防爭議。建議應定期審核並更新這兩份文件,確保其符合最新法規,才能在關鍵時刻成為公司的保障。

 

2. 落實績效輔導計畫 (PIP) 與最後手段原則

 

對於表現不佳或無法勝任的員工,法院普遍要求雇主需盡到「最後手段原則」,意即解雇應是窮盡一切方法後的最後選擇。 因此,建立並確實執行績效輔導計畫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PIP) 至關重要。應為員工制定具體的改善目標、設定明確的輔導期限,並提供必要的培訓與資源。所有輔導過程皆需留下書面紀錄。若輔導後仍無改善,公司才能更有力地證明已善盡雇主責任,進而合法終止契約。

 

3. 建立標準化資遣(解雇)SOP流程

 

公司應及早規劃標準化的解聘流程(SOP)。從約談、通知、文件簽署到後續的資遣費計算、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開立,每一步都應有明確規範。完善的SOP不僅能確保執行時符合績效輔導最後手段原則,更能大幅降低法律風險,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所有流程中的談話、協議與通知,務必留下書面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本文僅做為法律知識分享。每間公司的產業特性、組織結構與業務模式皆有差異,因此本文不建議直接作為公司內部訓練教材或訴訟策略使用。

如果您在閱讀後,對於公司的人事管理、勞動契約或解雇流程仍有疑問,歡迎諮詢鄭皓軒律師,獲取針對您企業狀況的專業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