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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漏水

房屋漏水怎麼提告?漏水提告流程、鑑定、蒐證與求償|陳德弘律師

最後更新:2026/09/19
律師:陳德弘律師

房屋漏水拖了幾個月,樓上鄰居不處理?管委會一直說不是他們的責任?自己花錢修了好幾次,水卻還是一直漏?

當協調已經無法解決問題,許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漏水可以提告嗎?我要怎麼告?

答案是:可以,但漏水訴訟最重要的通常不是先寫起訴狀,而是先證明「水從哪裡來、誰應該負責,以及到底造成多少損害」。

因此,準備提告前,建議依照以下順序處理:

保留漏水證據 → 找出漏水來源 → 確認責任人 → 正式通知修繕 → 調解或協商 → 必要時鑑定 → 提起民事訴訟。

漏水案件如果一開始蒐證方向錯誤,即使確實每天都在漏水,也可能因為無法證明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而增加後續訴訟難度。


一、房屋漏水可以提告嗎?

可以。

例如樓上住戶的浴室防水層、給排水管線或其他設備發生問題,造成樓下天花板、牆面、木作或家具受損,如果可以證明漏水原因以及責任歸屬,就可能依個案情形主張修繕、排除漏水問題及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原則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漏水狀況持續存在,對房屋所有權造成妨害,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排除妨害。

因此,漏水訴訟不一定只是:

賠我多少錢?

有些案件更重要的是:

先把漏水原因處理掉,不要再繼續漏。


二、漏水提告流程怎麼走?7個步驟一次看

Step 1|先拍照、錄影,不要急著把現場全部修掉

發現漏水後,第一件事情是保留證據

可以記錄:

  • 天花板、牆壁的水痕位置
  • 壁癌、油漆剝落情況
  • 滴水或流水影片
  • 下雨時與未下雨時的差異
  • 哪一天開始漏水
  • 每次漏水發生的時間
  • 家具、木作、地板受損情形
  • 與樓上住戶或管委會的對話紀錄
  • 水電、防水師傅到場檢查的紀錄
  • 修繕估價單及已支付的修繕費用

尤其要注意:

在漏水來源還沒有釐清以前,不建議把所有受損區域直接拆除或重新裝潢。

因為一旦原始漏水痕跡消失,之後如果雙方對漏水原因發生爭議,反而可能讓鑑定與舉證變得更困難。

漏水案件常見的爭點並不是「到底有沒有漏」,而是:

「這個水是不是從被告的房屋漏下來的?」

法院實務上也確實可能出現原告雖提出照片及修繕估價單,但因無法充分證明漏水與樓上房屋之間的因果關係,而面臨舉證困難的情形。


Step 2|確認漏水到底從哪裡來

這一步通常是整個案件最重要的地方。

因為「樓下天花板有水」,不一定就代表一定是樓上住戶造成。

常見的漏水來源包括:

樓上住戶專有部分

例如:

浴室防水層失效、浴缸周邊漏水、給水管漏水、排水管施工問題等。

社區共用管線

例如公共排水管、管道間或其他共用設備。

頂樓或外牆

例如屋頂防水層破損、外牆裂縫、窗框滲水等。

建築結構或其他原因

甚至可能存在兩個以上的漏水來源。

因此,新北市政府處理公寓大廈漏水問題時,也建議先由專業公會或專業人員協助找出漏水原因,再釐清修繕責任。

漏水來源不同,要找的人也可能完全不同。


三、漏水到底要告誰?

這也是漏水案件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地方。

情況一:樓上住戶造成漏水

如果可以證明漏水來源是樓上住戶專有部分,例如浴室防水層、私人管線或裝修造成,就可能需要向相關所有權人或責任人主張權利。


情況二:公共管線或共用部分漏水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與維護,原則上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處理。

例如:

  • 公共管線
  • 未約定專用的公共區域
  • 部分頂樓防水問題
  • 其他依法屬於共用部分的設備

這種情況就不能看到自己家天花板漏水,就直接認定一定是樓上鄰居負責。


情況三:到底是樓上還是管委會,雙方互踢皮球

這其實是漏水爭議中很常見的情況。

樓上說:

「是公共管線。」

管委會說:

「是樓上住戶自己的管線。」

結果真正漏水的住戶夾在中間,沒有人願意處理。

遇到這種案件,與其一直爭論誰說的是真的,更重要的是利用檢測、現場會勘或專業鑑定,把漏水來源客觀化。


四、漏水鑑定在做什麼?

如果雙方對於「漏水原因」有明顯爭議,鑑定的重要性就會大幅提高。

漏水鑑定通常會處理幾個核心問題:

第一,房屋到底有沒有漏水?

第二,漏水原因是什麼?

第三,漏水源位於哪一個區域?

第四,應該如何修復?

第五,合理的修繕費用是多少?

司法院過去針對漏水爭議的專業研習也指出,漏水鑑定可能透過現場會勘、訪談、建築圖說、水分檢測、紅外線熱像等方式協助判斷原因。


五、提告以前,要不要先寄存證信函?

法律上並不是每個漏水案件都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才能起訴。

但是實務上通常建議留下正式通知紀錄。

例如可以要求對方:

  • 配合進入房屋檢查
  • 進行漏水檢測
  • 配合修繕
  • 在一定期限內提出處理方式
  • 賠償已經造成的損害

存證信函的其中一個重要作用,是留下:

「你什麼時候已經正式通知對方有漏水問題。」

如果之後進入訴訟,對於還原整個事件經過會比較完整。


六、漏水可以先調解,不一定馬上打官司

漏水問題通常發生在鄰居之間。

今天官司打完,明天可能還是住在樓上樓下。

因此,如果漏水原因已經大致確認,其實可以先嘗試調解。

例如:

誰負責修繕?

什麼時候施工?

施工方式由誰決定?

修繕費如何分擔?

已經受損的天花板、木作、家具如何賠償?

都可以在調解程序中處理。

法院民事調解成立後,依法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也可以作為後續強制執行的基礎。

所以調解並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談一談」。

如果雙方已經有一定共識,調解反而可能比進入完整訴訟更有效率。


七、調解不成,就進入漏水民事訴訟

如果樓上住戶拒絕處理、管委會拒絕負責,或雙方對漏水原因及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就可能需要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

案件進入法院後,通常會圍繞幾個核心問題:

1. 有沒有漏水?

照片、影片、現場紀錄等都可能成為證據。

2. 漏水從哪裡來?

這通常是最重要的爭點之一。

3. 被告是不是應該負責的人?

例如樓上所有權人、住戶、管委會或其他可能的責任主體。

4. 原告受到多少損害?

例如:

  • 漏水修繕費
  • 天花板修復費
  • 油漆費
  • 木作修復費
  • 地板修復費
  • 家具或其他物品損害

但並不是拿一張估價單,法院就一定會全部判准。

仍然要進一步證明:

這項損害確實是本次漏水造成,而且金額具有合理性。


八、漏水求償不要拖太久

漏水問題如果一直協調卻沒有結果,也不建議無限期等待。

如果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97條規定,自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原則上有二年的消滅時效;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但漏水可能涉及持續侵害、不同時間發生的損害,以及其他法律關係,實際時效仍應依個案判斷。

因此,若漏水已持續一段時間,不建議只是不斷口頭協調。


九、準備找律師處理漏水案件,可以先準備什麼?

如果已經準備透過法律方式處理,可以先整理以下資料:

  1. 房屋所有權資料
  2. 漏水照片及影片
  3. 漏水發生時間紀錄
  4. 與樓上住戶對話紀錄
  5. 與管委會對話紀錄
  6. 水電、防水工程人員檢查紀錄
  7. 修繕估價單
  8. 已支付修繕費用的單據
  9. 社區規約或管委會相關紀錄
  10. 曾經寄出的存證信函或其他通知

資料越完整,越容易快速判斷:

應該向誰主張、目前缺什麼證據,以及是否已經適合提告。


十、漏水官司真正重要的不是「有沒有漏」,而是證據能不能串起來

很多屋主會覺得:

「我家都已經漏成這樣了,怎麼可能告不贏?」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法院通常仍然需要處理完整的證明鏈:

有漏水 → 找到漏水來源 → 確認責任人 → 證明對方依法應負責 → 證明實際損害。

少掉其中任何一段,都可能讓案件變得困難。

因此,如果已經出現下列情況:

  • 漏水持續數月仍無法解決
  • 樓上拒絕讓人檢查
  • 樓上與管委會互相推責任
  • 已經修繕多次仍持續漏水
  • 雙方對漏水原因完全沒有共識
  • 修繕或裝潢損失金額較高
  • 已準備提起民事訴訟

就可以考慮先將現有證據整理完整,再由律師評估後續策略。

陳德弘律師可協助從現有照片、對話紀錄、修繕資料及漏水情形,整理案件中的責任歸屬與證據問題,再判斷適合先協商、調解、進行鑑定,或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

漏水案件的目的,不只是「告對方」。

更重要的是:

找出真正的漏水原因、讓問題停止,並把已經發生的損害妥善處理。


常見問題 FAQ

Q1:樓上一直漏水又不處理,可以直接告嗎?

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但建議起訴前先保存漏水照片、影片、對話紀錄及修繕資料,並確認漏水來源。單純證明自己家有漏水,不一定等於已經證明是樓上造成。


Q2:樓上不讓我進去檢查漏水怎麼辦?

建議先透過書面、通訊紀錄或存證信函留下要求配合檢查及修繕的紀錄。如果持續無法處理,可進一步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


Q3:漏水一定要鑑定才能告嗎?

不一定。但如果雙方對漏水來源、責任歸屬或修繕方式有爭議,專業鑑定可能成為非常重要的證據。是否需要鑑定,應視案件金額、現有證據及爭議程度判斷。


Q4:漏水可以要求賠裝潢嗎?

如果能證明裝潢損害確實是漏水造成,可以提出相關修復費用作為損害賠償請求。不過實際能請求多少,仍須依損害範圍、因果關係、修復必要性及相關證據判斷。


Q5:頂樓漏水要告頂樓住戶還是管委會?

不能只看「誰住頂樓」決定。必須先判斷漏水來源以及該區域屬於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共用部分。若屬共用部分,原則上會涉及管理委員會的修繕管理責任;若是特定住戶可歸責的行為造成,責任歸屬則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