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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案件

加盟糾紛-與總公司理念不合想解約

加盟糾紛-與總公司理念不合想解約

參加加盟展覽,加盟業主拿出精美的加盟傳單、數字漂亮的試算報表,你心動了,繳了一大筆錢開始做生意。
生意一帆風順當然是大家期許的,但如果加盟業績遠低於加盟業主輔導、教育訓練或拓點時業主規劃的金額,或是面對加盟業主時不時的原料價格調整、活動或是惡意稽查繳罰款。想說理念不合就別做生意的時候,面對的是高額的違約金、嚴格的條款。面對加盟上的爭議,聽聽律師怎麼說!

遇到加盟糾紛怎麼辦?

加盟主與總公司若是遇到糾紛時,建議先與法律專業人士諮詢,了解自己的權益。
諮詢時請準備:
1.
加盟時的廣告傳單或宣傳手冊。

2.加盟合約

3.加盟業主輔導或教育訓練時的營業額試算或獲益的評估

因為總公司跟加盟主相比,加盟主都是比較弱勢的一方。且魔鬼藏在合約裡,了解自己權益後,壓力也會小很多

專攻加盟糾紛的律師,都知道總公司提供的定型化契約該從哪裡下手,諮詢一次即可擬定策略、或者攻破合約中不合理的地方透過我們直接接洽到可以省下很多找尋律師的的時間,幫您守護您的權益。

 

選擇適當的爭議解決方式

最後,選擇適當的加盟爭議解決方式也對保護權益至關重要。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談判或是法院訴訟,各有其適用的情境和優缺點。理解這些方式的特性,能幫助我們在爭議發生時,選擇最適合的解決策略。

當我們面對加盟糾紛,訴訟並非唯一手段。真正在處理加盟案件時,對方也是請律師或法務出來回覆,委任律師談判不只能替你把關,跟對方律師溝通也會省下很多時間。用談判的盡早處理完,當事人可以將心力放在您的事業上。如果對方態度、條件真的不行,才會建議訴訟。

 

在遇到加盟糾紛時,你可以先確認
加盟時有沒有違反公平會對加盟的規範

以下是公平會對於加盟的規範:

一、為維護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自由與公平競爭,有效處理加盟業主經營加盟業務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本處理原則之名詞定義如下: 

()加盟業主,指在加盟經營關係中提供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協助或指導加盟店經營,並收取加盟店支付對價之事業。

()加盟店,指在加盟經營關係中,使用加盟業主提供之商標或經營技術等,並接受加盟業主協助或指導,對加盟業主支付一定對價之他事業。

()加盟經營關係,指加盟業主透過契約之方式,將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加盟店使用,並協助或指導加盟店之經營,而加盟店對此支付一定對價之繼續性關係。但不包括單純以相當或低於批發價購買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再為轉售或出租等情形。

()預備加盟經營關係,指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由交易相對人支付一定費用,並簽訂草約、預約單、意向書等加盟相關文件,且約定如退出將沒收已繳費用或負賠償責任之關係。

()支付一定對價,指加盟店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所支付予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之加盟金、權利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等相關費用。

三、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十日前、個案認定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提供下列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但有正當理由而未提供資訊者,不在此限:

()開始營運前之各項費用: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等,支付予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之相關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

()加盟營運期間之各項費用:如權利金之計收方式,及經營指導、行銷推廣、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等,應支付予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之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

()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

()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例如:

商品或原物料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須購買指定之品牌及規格。

商品或原物料每次應訂購之項目及最低數量。

資本設備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須購買指定之規格。

裝潢工程須由加盟業主指定之承攬施工者定作、須定作指定之規格。

其他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事項。

()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前項各款資訊,加盟業主得以紙本、電子郵件、電子儲存裝置、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對於資訊提供之有無,加盟業主應提出證明。

第一項所稱之正當理由如下:

原有加盟經營關係之繼續或擴展。

加盟業主客觀上欠缺該款資訊。

其他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間未具資訊不對稱關係之情形。

四、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簽訂加盟經營關係相關契約,不得為下列顯失公平行為:

()簽約前未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之合理契約審閱期間。

()簽約日起三十日內,未交付契約予交易相對人。但因不可歸責加盟業主之事由,致交付契約遲延者,不在此限(如:加盟店位處離島或偏遠地區、辦理不動產抵押權作業流程非因可歸責加盟業主之事由、或可歸責加盟店之事由等情形,而致不及交付契約)

五、事業違反第三點、第四點規定,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違反。

六、加盟業主經營行為除受本處理原則規範外,仍應適用「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等規定。

 

以上對於加盟的規範,要留意的方方面面很多,光是【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但有正當理由而未提供資訊者】要怎麼認定,又什麼規範才是合理,就會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律師可以就處理商業案件的經驗,幫你確認合約中不合理的地方

 

 

商業的法律問題涉及利益較大,避免耽誤案件沒辦法免費提供商業建議、審約的服務。

商業問題、應對進退是彈性的,此文章及免費諮詢內容僅能提供初步的方向和協助安排富有處理加盟糾紛經驗的律師。不建議引用來做訴訟、談判使用,個案詳細的案件策略建議是進一步預約付費諮詢,以免耽誤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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