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不還錢怎麼辦?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流程與時效一次看|123法律
借錢給別人時,對方簽了一張本票,原本以為至少有一份保障,但到了約定還款時間,對方卻開始拖延、失聯,甚至直接表示沒錢可以還,這時該怎麼辦?
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是:「是不是還要先告對方,等法院判決後才能追錢?」
其實,本票和一般借據最大的不同,就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執票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再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不一定要先經過完整的民事訴訟程序。
但本票裁定並不是「拿著本票就一定拿得到錢」,法院審查的範圍、聲請法院、時效,以及後續強制執行,都是實務上很容易搞錯的地方。
一、本票到期對方不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嗎?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
簡單來說,通常流程會是:
持有本票正本 →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 取得准予強制執行裁定 → 裁定確定 → 聲請強制執行 → 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
這也是為什麼在借貸實務中,本票經常被拿來作為債權保障工具。
相較於一般借款糾紛可能需要經過起訴、開庭、判決,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程序通常比較單純。
但要特別注意:
拿到本票裁定,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借款一定存在。
二、法院審查本票時,主要看什麼?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事件,法院主要進行的是「形式審查」。
例如法院會確認:
本票是否有發票人簽名、是否記載必要事項、票據形式是否合法,以及聲請人是否提出本票正本等。
但法院通常不會在本票裁定程序中深入調查:
「這筆錢到底有沒有真的借出去?」
「債務人是不是已經還過錢?」
「雙方原本的契約是不是無效?」
「這張本票是不是只是擔保用途?」
這些涉及實際債權是否存在的問題,通常屬於另外的實體爭議。
因此,本票裁定是一個讓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的程序,不等於債權爭議已經獲得最終判決。
三、本票裁定要向哪一間法院聲請?
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本票裁定原則上由票據付款地的法院管轄。
這點非常容易搞錯。
不是單純看:
債權人住哪裡,也不是只看債務人住哪裡。
而是要先確認本票上的付款地記載。
如果本票沒有記載付款地,還需要進一步依票據內容及法律規定判斷管轄法院。
如果一開始就向錯誤的法院提出聲請,可能造成案件移送,反而拖延追討時間。
四、聲請本票裁定要多少錢?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事件,目前法院依聲請金額分級收取費用。
例如:
請求金額未滿10萬元,聲請費為75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聲請費為1,5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聲請費為3,000元。
金額更高時,費用也會依照法院現行非訟事件費用標準增加。
因此,如果看到網路舊文章仍寫「本票裁定最低500元」,建議以聲請當下司法院公布的最新費用標準為準。
五、拿到本票裁定,就可以直接拿到錢嗎?
不一定。
本票裁定只是取得「強制執行的基礎」。
真正要從債務人的財產中取回欠款,通常還要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例如可以視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聲請執行:
銀行存款、薪資、不動產、車輛,或其他可以執行的財產。
所以實務上經常發生一種情況:
債權人成功拿到本票裁定,卻因為不知道債務人有哪些財產,案件仍然卡住。
這時問題就不再只是「怎麼聲請本票裁定」,而是要進一步判斷如何查找財產及安排執行策略。
六、債務人說「我根本沒有欠錢」,本票裁定會自動失效嗎?
不會因為債務人單純表示不同意,就當然消失。
這也是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很重要的差異。
如果發票人主張本票是偽造或變造,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可以在裁定送達後20日內提起確認之訴。
如果主張的是其他原因,例如:
已經還完錢、本票只是作為擔保、雙方實際債權不存在,或金額有爭議,也可能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視情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因此,本票案件真正出現爭議時,往往會從原本單純的非訟程序,進入後續的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攻防。
七、本票有沒有時效?放太久還能追嗎?
有,而且不要拖。
依《票據法》第22條,本票對發票人的票據權利,原則上自到期日起算;如果屬於見票即付的本票,則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票據權利可能因時效而消滅。
因此,手上如果有已經到期的本票,不建議一直等對方「有錢再還」。
尤其接近三年時,更應先確認本票的發票日、到期日、票據內容及目前可以採取的法律程序。
即使票據權利已經因時效而消滅,也不代表所有權利一定全部消失,個案仍可能涉及原本的借款債權或利益償還請求權,因此不要直接把過期本票丟掉。
八、本票追債,真正重要的是後續能不能執行
很多人以為,只要法院准許本票裁定,案件就結束了。
但對債權人來說,真正的目標並不是拿到一張裁定,而是實際把欠款收回來。
因此,在聲請之前最好先一起確認:
本票形式是否完整、是否已經超過時效、正確管轄法院在哪裡、對方可能提出什麼抗辯,以及取得裁定後有哪些財產可以執行。
如果只是單純的本票、金額清楚且對方沒有爭議,程序可能相對單純;但若涉及高額借款、空白本票、已清償爭議、偽造簽名,或對方已經開始移轉財產,就不只是填寫一份本票裁定聲請狀可以處理。
123台灣法律諮詢網提醒您,本票是一種追討債權的重要工具,但本票裁定只是追討程序的其中一步。
如果您手上已有本票,卻不知道是否還在時效內、應向哪間法院提出聲請,或已經取得裁定卻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強制執行,可以先整理本票、借貸紀錄、匯款證明及雙方對話內容,再由律師協助判斷後續處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