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總部要揭露哪些資訊?公平會7大加盟資訊、10天與5天規定|鄭皓軒律師
想加盟一個品牌,加盟總部拿出漂亮的營收數字、熱門門市照片,再告訴你「現在簽約有優惠」,很多人第一個注意到的是加盟金多少,卻忽略真正會影響未來數年經營的問題:
原物料一定要跟總部買嗎?
每個月還有哪些固定費用?
總部可以在我旁邊再開一家嗎?
生意不好想退出,要賠多少違約金?
這些其實都是加盟前應該確認的重要資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加盟招募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加盟業主在招募加盟時,對於可能影響加盟決定的重要資訊,不能只告訴加盟主「簽約後就知道」。
依公平會現行規範,加盟業主原則上應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的10日前、個案認定的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提供重要加盟資訊供交易相對人審閱;簽訂加盟相關契約前,原則上也應給予至少5日或個案認定的合理契約審閱期間。正式簽約後,原則上應在30日內交付契約。
所以加盟前真正應該問的,不只是:
「這個品牌賺不賺錢?」
而是:
「總部有沒有把我作決定前應該知道的事情完整告訴我?」
30秒看懂:加盟總部簽約前要提供哪些資料?
公平會目前將加盟重要資訊整理為七大類:
一、開店前需要支付的各項費用
二、營運期間持續需要支付的各項費用
三、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資訊
四、總部提供的經營協助與教育訓練
五、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展店或商圈經營計畫
六、加盟期間對加盟主的各種經營限制
七、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的條件與處理方式
而且不只是口頭說明即可。相關資訊可以透過紙本、Email、電子資料、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對於「有沒有提供過資訊」,原則上由加盟業主提出證明。
這七類資訊,往往就是加盟糾紛發生後雙方最常爭執的內容。
一、加盟前第一件事:先算清楚「到底要花多少錢」
很多加盟爭議不是因為加盟主完全不知道要付錢,而是:
一開始只知道加盟金,後來才發現還有一大堆額外成本。
例如加盟招募時告訴你:
「加盟金只要30萬元。」
但真正開店後才發現,還有裝潢、設備、POS系統、招牌、教育訓練、首批原物料、保證金及指定施工等費用。
依公平會規範,開始營運前需要支付給加盟業主或其指定對象的相關費用,例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商品、原物料、設備及裝潢工程等,其金額或預估金額,都屬於重要加盟資訊。
所以在簽約以前,不應只問:
「加盟金多少?」
而應該問:
「從現在到真正能開門營業,我總共大約要投入多少?」
二、開店後每個月還要付哪些費用?
加盟真正的成本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加盟金,而是未來每個月、每一筆交易持續發生的費用。
常見包括:
權利金、品牌使用費、管理費、行銷推廣費、經營指導費,以及向總部或指定廠商採購商品、原物料的費用。
公平會將加盟營運期間的各項費用,也列為加盟總部應揭露的重要資訊,包括費用金額、預估金額或計算方式。
加盟主尤其應注意「比例型費用」。
例如:
營業額抽成多少?
外送平台營收也算抽成基礎嗎?
促銷折扣由誰負擔?
行銷費固定收取還是依營業額計算?
原物料漲價有沒有調整機制?
因為加盟店最後是否能獲利,不只取決於營業額,而是取決於所有費用扣除之後還剩多少。
三、商標可以用多久?解約後還能不能繼續使用?
加盟的核心之一,就是加盟主取得品牌、商標及經營模式的使用權。
因此,加盟前應確認:
總部授權使用的是哪些商標?
使用範圍到哪裡?
加盟主可不可以自行製作廣告?
可以自行經營社群帳號嗎?
契約結束後,招牌、菜單、制服及社群名稱要如何處理?
公平會將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名稱、使用範圍及限制條件列入重要揭露資訊。
這類問題在加盟關係結束時尤其重要。
因為加盟主即使已經停止合作,如果仍繼續使用品牌商標,也可能另外衍生智慧財產權或契約責任。
四、總部說有「完整輔導」,到底要輔導到什麼程度?
很多加盟品牌在招募時都會寫:
「總部完整輔導。」
「專業團隊協助開店。」
「沒有經驗也可以加盟。」
但真正發生糾紛時,加盟主才發現雙方對「輔導」的理解完全不同。
加盟主認為總部應該協助選址、教育訓練、行銷及營運管理。
總部卻認為只要提供一次教育訓練和一本SOP,就已經完成義務。
因此,公平會把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的內容與方式列為重要加盟資訊。
簽約前最好具體確認:
教育訓練幾天?
由誰授課?
開店前是否有人到現場協助?
開店後是否有督導?
行銷素材由誰提供?
生意不好時總部提供哪些協助?
不要只停留在「總部會幫忙」這種抽象說法。
五、加盟後,總部可以在我旁邊再開一家嗎?
這是非常常見的加盟爭議。
加盟主投入數百萬元開店,經營一段時間後卻發現:
總部準備在附近再開第二家加盟店,甚至直營店。
這時加盟主才開始問:
「當初不是說會保障商圈嗎?」
公平會將加盟店所在地營業區域內,同一加盟體系的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列為重要加盟資訊。
所以簽約以前應確認的不是只有:
「有沒有商圈保障?」
還包括:
保障範圍是多少?
以距離、行政區還是人口計算?
總部直營店受不受限制?
外送平台的營業範圍怎麼算?
商圈保障寫在契約裡,還是只有業務口頭承諾?
尤其如果「區域獨家」是你決定加盟的重要理由,最好讓它清楚反映在書面契約或可保存的資料中。
六、總部可以強迫加盟店跟指定廠商買東西嗎?
加盟體系為了維持品牌品質及一致性,要求加盟店使用特定商品、設備或裝潢規格並不少見。
但這些限制會直接影響加盟主成本。
公平會規範中特別列出,加盟契約存續期間的經營限制,例如:
商品或原物料是否必須向加盟業主或指定對象購買、是否必須購買指定品牌及規格、是否設有最低訂購數量、設備是否必須向指定來源購買,以及裝潢工程是否必須交由指定施工者等。
這也是為什麼加盟主不能只比較:
「A品牌加盟金50萬,B品牌加盟金80萬。」
真正影響未來獲利的,可能是:
你未來五年每一批原物料可以向誰買,以及總部有多少定價權。
七、最重要卻最容易被忽略:如果不想做了,怎麼退出?
很多人加盟前只想:
「我要怎麼開店?」
卻沒有問:
「如果兩年後不想做了,我怎麼離開?」
公平會也將加盟契約的變更、終止及解除條件與處理方式列為重要加盟資訊。
簽約以前至少應該弄清楚:
提前終止契約會不會有違約金?
加盟金能不能退?
保證金什麼時候退?
設備歸誰?
庫存如何處理?
招牌由誰拆?
商標何時停止使用?
是否有競業禁止?
契約到期後能不能在原址自己開店?
因為加盟關係真正發生爭議時,這些條款往往比「加盟金多少」更重要。
八、公平會規定一定要提前10天提供資料嗎?
網路上經常把這條簡化成:
「加盟總部一定要在簽約10天前提供全部資料。」
其實更精確的說法是:
依公平會處理原則,加盟業主在招募加盟過程中,原則上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的10日前、個案認定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提供重要加盟資訊供交易相對人審閱。
因此,「10日」是規範中的重要基準,但不是完全不考慮個案情形的唯一表述。
實際發生糾紛時,仍須確認:
資料什麼時候提供?
提供了哪些內容?
雙方是否另有約定?
是否存在合理期間或正當理由?
而不是只計算日曆上的天數。
九、加盟契約真的有5天審閱期嗎?
公平會處理原則規定,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簽訂加盟經營關係相關契約時,不得在簽約前未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5日或個案認定的合理契約審閱期間。
所以如果加盟業務告訴你:
「今天就是優惠最後一天。」
「現在簽才能保留商圈。」
「合約都是制式的,沒有必要看那麼久。」
「大家都直接簽。」
就應提高警覺。
因為加盟契約可能綁定數年的經營關係,而且金額往往不是幾千元,而是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
在簽約前花幾天確認條款,通常遠比簽完後花幾個月甚至幾年打官司便宜。
十、簽完約後,總部多久要把契約交給加盟主?
依公平會處理原則,加盟業主原則上應於簽約日起30日內交付契約給交易相對人。
但如果因不可歸責於加盟業主的事由造成遲延,則另有例外。
這一點看似基本,實務上卻很重要。
加盟主應保存的不是只有最後一頁簽名頁,而是:
完整契約正文+全部附件+費用表+營運規範+簽約時一併提供的相關文件。
因為加盟發生糾紛時,一句「我記得當時業務說……」的證明力,通常遠不如完整書面資料。
十一、加盟總部沒有揭露資訊,就代表契約無效嗎?
不代表加盟契約當然無效。
這是非常重要的觀念。
依公平會處理原則,如果加盟業主無正當理由未依規範提供重要加盟資訊,或未提供合理契約審閱期間等,而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規範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但:
違反公平交易法
與
民事加盟契約自動失效
並不是同一件事情。
加盟主能不能解除契約、要求退回加盟金、請求損害賠償,仍須依加盟契約內容、實際違約情況、雙方締約過程及其他民事法律關係個別判斷。
所以如果發現總部有資訊揭露問題,不建議直接自行停業或停止付款。
應先把資料保存下來,再確認這個問題在個案中可以形成什麼法律主張。
十二、只是簽「加盟意向書」,也需要注意公平會規範嗎?
需要。
因為公平會規範的不只有已經正式簽完加盟契約的關係,也包括符合條件的「預備加盟經營關係」。
例如正式加盟前,總部要求你:
先支付一筆訂金或預約金,
再簽署草約、預約單或加盟意向書,
並約定如果最後不加盟,已繳費用會被沒收或需要賠償。
這種情況就可能涉及公平會所稱的預備加盟經營關係。
所以不要以為文件上只寫:
「意向書」
就一定沒有法律效果。
真正重要的是文件內容,以及你簽下去之後會產生什麼權利義務。
十三、加盟主是「消費者」嗎?可以直接用消保法嗎?
這也是加盟案件常見的誤解。
公平會目前針對加盟業主經營行為的官方說明中特別指出,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之間的加盟交易屬於事業間交易行為,並非當然屬於消費關係,因此不能直接把一般消費者購物的法律邏輯套用在加盟契約上。
這也是為什麼加盟人常說:
「我也是花錢買服務,應該有消保法保障吧?」
實際上不能如此簡化。
加盟糾紛通常更需要從:
加盟契約、公平交易法、民法,以及具體交易內容
一起判斷。
十四、總部是用LINE傳資料,也算資訊揭露嗎?
有可能。
公平會現行規範並沒有要求加盟重要資訊只能用紙本提供。
官方處理原則明確指出,可以透過紙本、電子郵件、電子儲存裝置、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資訊。
因此,加盟主不要因為資料只出現在LINE裡就把對話刪掉。
反過來,對加盟總部而言,也應保留:
何時提供?
提供了什麼?
加盟者是否可以實際閱讀?
相關檔案內容為何?
因為發生爭議時,「有沒有提供資訊」本身就可能成為重要爭點。
十五、2026年公平會又推出加盟資訊揭露清單,加盟前可以直接拿來核對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26年7月新增「應揭露加盟資訊清單」,並分成民眾簡約版、詳細版,以及加盟業主版本。
對準備加盟的人來說,這種清單最實際的用途,就是在簽約前逐項確認:
這一項總部有沒有告訴我?
資料在哪裡?
是口頭說,還是有書面?
合約內容跟業務說法一致嗎?
公平會目前的加盟資訊專區已正式提供這些清單。
與其等到加盟後發生糾紛才回想「當初好像沒有人跟我說」,不如在投入資金以前就把資料逐項核對清楚。
加盟資訊揭露常見問題 FAQ
Q1:加盟總部一定要在簽約10天前給資料嗎?
公平會處理原則是以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的10日前、個案認定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作為規範,因此不能只用「一定10天」完全概括所有個案。
但總部是否已經給加盟者合理時間取得並審閱重要資訊,會是非常重要的判斷事項。
Q2:加盟契約有5天審閱期嗎?
公平會處理原則規定,簽訂加盟相關契約前,原則上應給予至少5日或個案認定的合理契約審閱期間。
Q3:總部沒有給5天看合約,契約就自動無效嗎?
不一定。
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與民事契約是否無效、能否解除,是不同層次的法律問題。
仍須依實際簽約過程、加盟契約內容及個案法律關係判斷。
Q4:總部沒有揭露原物料價格,可以申訴嗎?
加盟營運期間需要支付的商品或原物料相關費用,本來就是公平會所列的重要加盟資訊之一。
如果總部未依法提供重要資訊,且符合相關要件,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問題。實際是否構成違法,仍須由具體案件判斷。
Q5:業務口頭說「保證商圈」,但合約沒有寫,怎麼辦?
應盡可能保存加盟簡報、LINE、Email、廣告、錄音及其他可以證明招募說明內容的資料。
商圈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本身,就是公平會列出的重要加盟資訊之一。
Q6:總部沒有交加盟契約給我怎麼辦?
公平會處理原則原則上要求加盟業主在簽約日起30日內交付契約,但有不可歸責於加盟業主的例外。
如果已經簽約卻長期沒有取得完整契約,建議儘快以可保存的方式向總部提出要求。
Q7:加盟總部違反公平會規定,我可以直接停止繳權利金嗎?
不建議直接這樣做。
公平交易法上的資訊揭露問題,不代表加盟主所有民事契約義務當然立即消失。
如果處理方式不當,可能反而讓總部主張加盟主另外違約,因此應先確認自己的契約與法律位置。
加盟前,建議先做一次「資訊揭露對照」
準備加盟時,不要只拿著總部提供的加盟簡報看品牌故事。
真正應該放在桌上一起比較的是:
加盟招募資料
↓
公平會7大資訊
↓
正式加盟契約
↓
總部口頭或LINE承諾
↓
實際需要投入的總成本
如果這五者之間出現明顯落差,例如:
業務說有商圈保障,契約卻完全沒有;
簡報說完整輔導,契約卻沒有具體支援內容;
加盟金看起來便宜,後面卻有大量指定採購與設備費;
業務說隨時可以退出,契約卻約定高額違約金,
這些都應該在簽約前釐清,而不是等開店以後再處理。
結論:加盟前最重要的不是「品牌紅不紅」,而是資訊夠不夠完整
加盟是一項商業投資。
真正影響未來經營成果的,不只是品牌知名度,而是:
總共需要投入多少錢
↓
未來每個月還要付多少
↓
有哪些指定採購與營運限制
↓
總部到底提供哪些支援
↓
商圈如何安排
↓
如果合作不順,要怎麼退出
公平會要求揭露加盟重要資訊,就是希望加盟者在投入資金以前,有機會了解這些會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
因此,如果在簽約前發現總部不願意提供完整資料、催促立即簽約,或業務口頭說法與正式契約存在明顯差異,不要因為已經花了時間看店面、參加說明會或支付小額訂金,就急著把正式加盟契約簽下去。
加盟前多花幾天把契約與資訊看清楚,往往比加盟後花幾個月處理糾紛更有價值。
禾和國際法律事務所|鄭皓軒律師
加盟契約通常同時涉及加盟金、保證金、權利金、商標授權、指定採購、商圈保障、營運限制、競業禁止,以及提前解約與違約金等問題。
如果您正在評估加盟,卻發現總部資訊提供不完整、業務說法與契約不同、加盟成本不透明、商圈保障不明確,或解約條款與違約金過高,建議在正式簽約或投入大筆資金以前,先將:
加盟簡報、費用表、加盟契約、LINE對話、營收試算及總部提供的其他資料
整理完整,再確認實際的權利義務。
如果已經簽約並發生加盟糾紛,也應先保存完整證據,再評估協商、申訴、解約或訴訟等後續處理方式。
本文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公平交易法上的資訊揭露責任與個別加盟契約的民事效力、解除權及損害賠償責任,仍應依實際契約與個案事實判斷。
